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8期)
时间:2026-05-22 阅读:116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案款数额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 |
1 |
| 刘畅 | 26574.57元 | 申请执行人IL BOUDOFREDERIC伊尔布多·弗雷德里克无可用收款银行卡,由刘畅代为领取 | 是 | 0717-6323627 |
本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