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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09 阅读:2281

2024年10月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例湖北法院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

伍家岗区法院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宜昌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宜昌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晏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李家台村约50.2亩土地出租给晏某使用。晏某层层转租,租户越分越多,导致该宗土地因经营砂土、砖石及废旧金属回收拆解等业务而乱搭乱建、乱堆乱倒。2021年8月,宜昌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晏某诉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岗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租金。伍家岗法院判决晏某向宜昌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2024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伍家岗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张贴公告,要求租户限期搬离。租户纷纷表示物品太多,腾退需要时间。被执行人晏某和租户们一边口头承诺配合法院执行,一边互相观望继续生产经营。对此,伍家岗法院一方面换位思考,给予充足的腾退时间和充分的沟通交流,避免站在腾退对象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为采取强制措施作准备。

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属地夷陵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伍家岗法院集思广益,找准执行痛点难点,争取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换取最好的执行效果,并转变思路化被动为主动,从强制腾退变为力促商户主动腾退。

2024年4月11日,伍家岗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请相关占地经营主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提前做好腾退准备。随后,伍家岗法院及时召集全体商户召开会议,商定最后搬离期限,给予一定腾退时间宽限,所有商户均签署承诺书,承诺主动搬离。

承诺搬离期满后,对尚未搬离的商户,伍家岗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进场督办、给足压力,对拒不腾退的商户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让其他商户不再有幻想,积极配合执行。通过强制执行、协同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发力,案涉50亩土地全部腾退完毕,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一次过激的正面冲突,没有导致任何一件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典型意义

案涉50亩土地涉及宜昌市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工建设,对补齐宜昌旅游发展短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既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又不因此产生新的诉讼纠纷,既要体现法院腾退工作的强制性,又要落实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该案执行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避免激化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及时统筹指导,通过召开执行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明确了“划范围、明责任、强震慑”的执行思路。执行实施过程中,三家法院强化协同执行,逐户做释法明理和劝说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和解决合理诉求,引导租户们限期自动搬离。执行干警时时察看催办进度。在腾退的关键时期,面对拒不搬迁的租户,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加以震慑,最终快速高效完成了强制腾退工作,为宜昌市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