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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男子因非法买卖象牙制品被判公开道歉

时间:2023-11-07 阅读:383

本人在经商中违法买卖非洲象牙制品,违犯了《濒危野生动物法》,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对濒危野生动物造成了伤害,最终危害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虽然本人没有直接去伤害非洲野生动物大象,在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耐心解说下,让我明白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文玩市场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材,更好的遵守国家法律。

   10月25日,一封致歉信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热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该市民为何要公开刊登致歉信?……

   原来,李某某系宜昌某古玩街一家工艺品店实际经营者,长期从事工艺品销售。2010年至2021年,李某某在销售、收购工艺品过程中,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邮寄买卖,或者线下交易等方式,长期、多次向他人收购并销售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某经营的店 铺内扣押象牙、犀牛角制品 200余件。经鉴定,上述象牙、犀牛角制 品均属我国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制品。其收购、销售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30余万元,其中违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李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13日,伍家岗区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伍家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在案扣押的象牙制品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李某某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于10月25日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承办法官马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案的公开庭审以及判决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并在媒体上登报道歉,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象牙制品等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违法性和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自觉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环保意识。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小小的象牙收藏品可能会导致刑事、民事双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请大家自觉爱护野生动物,抵制象牙买卖,切莫以身试法。